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呼唤公民参与——全面实现公民文化权益凸显文化民主
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启动的文化体制改革,经过九曲回折,近年来又有重大突破,文化发展也随之到了新的节点。文化系统在这场自我转型中,将沿着已确定的航向奋然前行。同时,会有更多的力量来推动这一历史进程,而公民,则是其中一支潜在的也是最雄厚、持续的力量,一支文化民主的力量。现在是呼唤这支力量出场的时候了——这同时意味着文化体制改革将进入更加广阔的空间。
公民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发挥作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逻辑必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想象会有离开公民参与的成功的文化体制改革,也不能想象公民仅仅是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享有者而不是参与者。在公民社会逐步成熟、公民精神日渐成长的背景下,公众试图在文化方面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进入文化体制改革这一涉及切身利益的领域,更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公民已经不可避免地充任了角色,其舞台则是文化体制改革直接催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推进的文化体制改革,其显著的特点就是实施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两手抓”战略,由此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市场相互制衡的两大体系,分别回应公民文化上的基本需求和选择性需求,覆盖了公民主要的文化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至于专业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产业、文化政策法规、艺术科研和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都是这两个服务体系的支撑。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根本目的出发,可以说,两大体系目标的提出,是此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最重大的收获。公民在其中的表现,则决定了两个体系建设的进程,也最终决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
从这个角度看,公民进入文化市场成为消费者,进入公共文化场所成为享有者,实际上也就介入了文化体制改革。没有他们作为服务对象和供给对象,就如同唱戏没有了观众,文化体制改革是文化工作者与公众在共同情境中互动互创的活剧。此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了文化建设的社会化,社会资源涌入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极大地拓展了公众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参与面。社会化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公民化过程。
文化体制改革服务大众,也面向大众。要通过全面实现公民文化权益来优化文化体系,调节文化关系,在破解文化体制改革中的诸多难题中发挥独特作用,除了已经受到关注的公民参与权外,还应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知情是参与、表达、监督的前提。现在,社会上普遍不了解政府的文化职能,不了解当地政府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举措,很多人特别是农民工不知道文化设施如何开展文化服务,甚至不知道当地有这样的设施和机构。这就需要各级文化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程度,并且多宣传、沟通,消除公民的隔膜和冷漠。要在最贴近群众的前沿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且千方百计地让文化市场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让文化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使他们由此体会到文化体制改革能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公民所表达的意愿,是政府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在依据,也是最重要的动力因素。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公众的需要、判断与选择,体现了在文化服务中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矛盾运动的本质,对于保证政府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科学民主地决策,至关重要。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努力体现公平正义,在文化市场建设中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特别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呼声;充分发扬民主,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全局性举措,到社区、乡镇的思路和活动,进行有效的对话、协商、讨论、听证,把决策置于真实的民意基石上。
公民监督能够及时纠正文化政策、思路、措施的偏差和失误,使之更符合实际和公共文化利益。群众的评价是最重要的绩效评价。现在有必要吁请社会问责。多年来对文化市场的问责敏锐、严厉,而它对于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则缺少这种问责。社会问责当然会给文化工作者压力,但也会成为强有力的声援。比如很多地方不给文化馆、站基本投入,导致其服务能力低下,为何没有舆论压力?国家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优惠政策,在一些部门等于一纸空文,其中梗阻何在?博物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后有关经费应由财政补足,但许多地方不兑现,导致博物馆更加举步维艰,问责之声又在哪里?要加强公民的监督,就必须唤醒公民的公共文化意识,认识到自己的文化权利与义务,他们才会去关注、思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于此可见,公民的各项文化权益,构成了公民参与文化建设的有序层次,构成了文化体制改革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功能环节。全面实现公民的这些权益,也就实现了文化发展与人民群众满意感受的统一,实现了文化体制改革实质性进展与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实质性改善的统一。